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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化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在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金牛大酒店三层第六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李亚涛、安斌、黄国良、梁美健、郑佳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温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0,00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8,900万元(含本数),用于增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料”)并具体用于投资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并同意公司托管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下属玻璃纤维相关资产和业务等事项。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拟对外协议转让公司全部股份,在该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为冀中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不再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进行相应募投项目等事项的基础,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及相关事项将难以继续实施,同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故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上述

各相关事项,并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相应签署《终止协议》。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冀中新材料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托管冀中能源下属玻璃纤维相关资产和业务所占公司相关指标的比例及相应托管协议以增资冀中新材料为生效条件等前提情况,公司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终止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温雅、李亚涛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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