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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8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以下称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新燕莎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北京
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谊星商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西羽戎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方西单商场
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
公司、兰州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6.6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3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
购付款、销售收款、资本性支出、大额费用性支出;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付款、销售收款、资本性支出。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金额>=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1%>金额>资产总额 0.5%     金额<=资产总额 0.5%
   金额>=负债总额 2%     权益总额 2%>金额>负债总额 1%       金额<=负债总额 1%
   金额>=权益总额 2%     权益总额 2%>金额>权益总额 1%       金额<=权益总额 1%
   金额>=营业收入 0.3%   营业收入 0.3%>金额>营业收入 0.2%   金额<=营业收入 0.2%
   金额>=利润总额 3%     利润总额 3%>金额>利润总额 2%       金额<=利润总额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
          ②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③已确认的超过控制标准的重大错报。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
     ③对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金额>=1,000万元
   2)重要缺陷:1,000万元>金额>500万元
   3)一般缺陷:金额<=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②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③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④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信息系统总体控制无效。
   2)重要缺陷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因控制不到位,给企业带来重要损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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