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首商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首商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如下:
首商股份股票自2021年
月
日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年
月
日)首商股份股票收盘价为
8.35
元/股,停牌前第
个交易日(2020年
月
日)首商股份股票收盘价为
9.51
元/股,该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累计涨跌幅为-12.20%,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累计涨跌幅为
4.74%
,同期申万一般零售指数(801203.SI)累计涨跌幅为-6.29%。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首商股份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韩斐冲 吴过 廖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