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波富达:宁波富达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即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整体层面: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担保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重要业务循环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政策风险、合规性风险、销售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组织架构风险、信用风险、资金风险、采购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潜在错报错报≥3‰0.5‰≤错报<3‰错报<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1%0.5%≤错报<1%错报<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5%1.5%≤错报<5%错报<1.5%

说明:

缺陷的定量标准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综合评估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影响程度达到上述重要性水平之一,按照孰低原则认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该缺陷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控制环境无效; ③该缺陷表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①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②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④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重要缺陷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一般缺陷在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均被验证已整改完成,现有运行体系不存在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及部分规章制度作了进一步修订,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设计更加规范有效。同时结合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内控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自我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监督各公司整改、优化相关制度与流程。2022年度,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目标,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内控监督管理,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钟建波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