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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91号)核准,公司2022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12,669,68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9,999,999.43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077,999.98元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676,921,999.45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50186885100001625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到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69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6,921,999.4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249.71元,作为结余募集资金于年内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8,249.71元,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18,249.7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于2022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23050186885100001625活期0.002023年12月 22日销户

2023年12月22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8,249.7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50186885100001625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12月22日销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3年度,本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8,249.71元,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款产生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8,249.7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电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电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23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679,999,999.4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79,999,999.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2,676,921,999.452,676,921,999.452,676,921,999.450.002,676,921,999.450.00100%
支付本次交易承销费用3,077,999.983,077,999.983,077,999.980.003,077,999.980.00100%
合计2,679,999,999.432,679,999,999.432,679,999,999.430.002,679,999,999.430.001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3年度,本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8,249.71元,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款产生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8,249.7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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