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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煤炭调节基金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煤炭调节基金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核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近期收到陈巴尔虎旗财政局、陈巴尔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的联合下发的《煤炭调节基金征收决定书》(陈财非税[2020]70号),认定天顺公司欠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657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对天顺公司欠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了详细核算,截至2019年共计欠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657万元。

由于天顺公司至今未缴纳上述款项,根据陈巴尔虎旗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须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欠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657万元缴纳至旗国库,逾期不缴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该决定书不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进行整改。一是核实欠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数据,其中公司2010年收购天顺公司之前欠缴1,896万元,公司收购之后欠缴761万元;二是指导天顺公司

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欠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工作;三是向前股东方告知天顺公司股权转让之前欠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896万元,并告知其缴纳义务;四是向原股东方追缴;五是做好诉讼的准备工作。

三、公司补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天顺公司已于6月8日将应缴基金2,657万元全额缴清。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顺公司补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657万元,由此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2,179万元,上述补缴事项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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