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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所属企业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共3起,累计涉及金额约6,620.2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热公司”)、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和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牡二电厂”)共3起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6,620.26万元。现将有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类别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金额(万元)案件阶段
1仲裁齐齐哈尔市鹤城热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城热网)齐热公司480.66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已发裁决书
2诉讼哈三电厂哈尔滨长禹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禹公司)1,362.60哈三电厂一审胜诉,长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3诉讼牡二电厂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日公司”4,777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调解达成协议,并按时付款。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1、鹤城热网对齐热公司提起仲裁

2019 年7月齐热公司接到齐齐哈尔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被鹤城热网起诉支付因供热不足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80.66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5日公告。2020年7月28日齐齐哈尔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1)齐热公司赔偿鹤城热网经济损失258万元;(2)驳回鹤城热网其他仲裁请求。

2、哈三电厂起诉长禹公司

2019 年9月,哈三电厂将长禹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金额为1,362.6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5日公告。2020年7月2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8月11日哈三电厂收到判决书,判决如下:(1)长禹公司给付哈三电厂供热费202.07万元、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739.05万元;

(2)长禹公司给付哈三电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逾期付款违约金;(3)长禹公司给付哈三电厂供热费逾期付款损失;(4)驳回哈三电厂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10.36万元,由长禹公司负担。长禹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提起上诉,9月29日哈三电厂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上诉状。长禹公司提出2项上诉请求: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哈三电厂承担。

3、牡二电厂起诉佳日公司

2020年7月牡二电厂将佳日公司起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金额

为4,777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8月6日公告。期间,8月21日佳日公司向牡二电厂交付热费500万元,9月9日佳日公司又向牡二电厂交付热费300万元。

案件于2020年9月14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9月16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如下:(1)佳日公司给付牡二电厂全部所欠供热费用3,763万元(经双方重新对账)。(2)一审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保全费、担保费均由佳日公司负担。目前,佳日公司所欠供热费用3,763万元已全部给付牡二电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齐热公司仲裁案件影响公司2020年利润减少258万元,已于2020年8月入账;哈三电厂、牡二电厂诉讼案件目前未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 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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