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29日,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发行73,715,283股股份,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5,189,81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900万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