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对新增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新增关联方预计截至2021年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市场化及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此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关于受让控股股东部分土地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受让控股股东部分土地资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