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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月姣女士主持,监事陈凌子、刘文静出席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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