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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调整事项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坏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馨赖剑煌鲁晓明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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