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阅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卢馨 | 赖剑煌 | 鲁晓明 |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