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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2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子鑫、朱怡然、马建斌: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收入及成本分期不准确。你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收入、成本分期存在问题,导致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未确认相关负债。你公司2018年完成对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相关股份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收购协议及后续2021年相关协议中约定你公司进一步收购英腾教育49%、8%股份的事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进一步收购义务应确认为相关负债,但你公司未予确认,导致2018年及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马建斌作为你公司2018年时任董事长,齐子鑫作为你公司2021年时任董事长,朱怡然作为你公司2018年、2021年时任财务总监及2021年时任代总经理,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条及《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主要责任人齐子鑫、朱怡然及马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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