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90.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53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019 号)审验。公司此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0,151,75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37,951.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713,806.27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3,400,672.9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97,733,700.00元;资金到位后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8,050.9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58,922.05 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7,097,258.84元(其中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用合计4,784,125.5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 | 82010100000432585 | 140,000,000.00 | 77,064,196.13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66190155260000657 | 40,000,000.00 | 13,506.11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8111601012200094045 | 27,999,481.63 | 19,556.60 | 活期 |
合计 | 207,999,481.63 | 77,097,258.84 |
三、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1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571.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5.8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40.0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杂环农药及其中间体产业化基地建设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565.89 | 13,247.76 | -6,752.24 | 66.24 | 否 | ||||||
环境友好型农药生产装置建设项目 | 22,173.94 | 否 | ||||||||||||
研发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4,049.94 | 571.38 | 571.38 | 92.30 | -479.08 | 16.15 | 否 | |||||||
合计 | — | 46,223.88 | 20,571.38 | 20,571.38 | 565.89 | 13,340.06 | -7,231.32 | 82.39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 2018年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人民币9,773.3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