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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5次会议,并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陈刚发行649,690,989股股份、向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68,754,374股股份、向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1,210,246股股份、向珠海横琴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3,334,499股股份、向江苏南通沿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14,561,587股股份、向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4,561,587股股份、向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481,294股股份、向深圳天诚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401,094股股份、向段小光发行5,200,032股股份、向邢宪杰发行1,654,724股股份、向谭学龙发行1,654,72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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