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中光能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公告》(临2022-119号)。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临2022-120号)。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