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1,935.31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获取主体 | 项目内容 | 获取时间 | 补助金额 (万元) | 文件依据 |
与收益相关 | |||||
1 | 浙江爱旭 | 2021年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2/11/15 | 1,935.31 |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1,935.31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计入2022年当期损益。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