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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2-014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公司及子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本次交易已经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于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且协议期限为三年,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开拓融资渠道,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风险。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财务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

公司的关联法人。

企业名称: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朱正华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G座17-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069147成立日期:2011年11月9日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资质:财务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股东情况: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6%)、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2020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15.0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0.20亿元人民币。

三、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2.综合授信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三)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六)本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且其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故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在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公司关于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五、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公司拟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且其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公司关于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由于该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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