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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凤英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人员的完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黄凤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黄凤英女士简历附后。

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议案作了预审,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的情况;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上述提名。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公司同意聘任黄凤英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黄凤英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程序合法,黄凤英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黄凤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3)。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三、附:黄凤英女士简历

黄凤英女士,女,198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深圳中海融担保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任香港金融管理学院深圳代表处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长城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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