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9-03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表项目 | 计量类别 | 金额-合并报表 | 金额-母公司报表 | 列表项目 | 计量类别 | 金额-合并报表 | 金额-母公司报表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276,521,450.16 | 79,444,952.85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276,521,450.16 | 79,444,952.85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20,301,625.86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20,301,625.86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23,461,064.85 | 112,343,576.05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23,461,064.85 | 112,343,576.0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 1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00,00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理财产品) | 88,7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88,700,000.00 | ||
摊余成本(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税款) | 9,759,857.93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9,759,857.93 |
2、根据财政部2019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元) | |
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 | 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 | ||
公司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对应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账款 | 120,301,625.86 | |
应收票据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20,301,625.86 | ||
公司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对应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账款 | 97,466,082.43 | |
应付票据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7,466,082.4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而做出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