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告 書
REPORT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天运【2020】控字第90024号 |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LLP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8395676传真电话:010-883952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LLP
报 告 书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事务所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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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中天运【2020】控字第90024号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国际”)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华锦国际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华锦国际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