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白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能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补选孙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孙军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3、孙军先生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提名孙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葛长银 朱剑林 李宝江 李丹 赵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