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聘任郭顺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郭顺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独立董事:
董煜 叶康涛 吴邲光 李 丹 赵 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