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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公司代码:600737 公司简称:中粮糖业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一级经营单位和所属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3.2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8%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 报错报≥资产总额的 0.5%资产总额的 0.1%≤错报<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0.1%
营业收入潜在错 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营业收入总额的 0.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1%
利润总额潜在错 报错报≥利润总额的 10%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 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重大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并纠正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重要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并纠正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以上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为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资产总额的0.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3. 媒体负面报道频现,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4.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6. 重大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1.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生重要影响; 2. “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造成较大损失; 3. 媒体负面报道频现,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4.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除以上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为一般缺陷。

合规、个别单位的银行账户未按制度要求开通短信提醒等。相关单位对内控评价发现的缺陷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及时整改,经后续验证,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随着经营情况的变化,2021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和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同时通过业务及职能部门内控自我评价、内部审计独立评价和外聘事务所内控审计三道防线,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风险监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明华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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