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1、2019年,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截至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30,000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7%,上述担保属于公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时及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上述担保外,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军雄 宋德亮 赵轶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