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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35,387,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6.29%。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 328,35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 75.42%,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5%。

●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0,817,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6%。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380,240,46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 77.47%,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6%。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红楼集团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部分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展期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原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展期后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46,000,0002018年5月11日2020年5月10日2021年5月3日杭州银行环北支行10.575.95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46,000,000-----10.575.95-

红楼集团本次质押展期是对前期股票质押业务的展期,原质押公告详见公司《临2018-040兰州民百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公告》。

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2020年4月30日2021年5月3日杭州银行环北支行1.610.91补充质押
合计-7,000,000-----1.610.91-

2、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435,387,70356.29321,350,000328,350,00075.4242.45199,350,0000106,442,3330
朱宝良10,378,0931.3410,378,09310,378,093100.001.3410,378,093000
洪一丹41,512,3755.3741,512,37541,512,375100.005.3741,512,375000
朱家辉1,037,8090.13000.000.00001,037,8090
周健207,5620.03000.000.0000207,5620
张宏207,5620.03000.000.0000207,5620
庞伟民207,5620.03000.000.0000207,5620
毛大波1,048,8090.13000.000.00001,037,8090
卢红彬207,5620.03000.000.0000207,5620
郭德明207,5620.03000.000.0000207,5620
丁百永207,5620.03000.000.0000207,5620
赵伟峰207,5620.03000.000.0000207,5620
合计490,817,72363.47373,240,468380,240,46877.4749.16251,240,4680109,970,8850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红楼集团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 23,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5.28%,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对应融资余额 9,000 万元;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87,890,468股(包含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38.28%,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9%,融资余额 63,500 万元。

目前,红楼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经营所得及投资收益等。

2.红楼集团未发现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红楼集团本次质押展期是对前期股票质押业务的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本次质押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治理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后续出现预警风险,红楼集团不排除采取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及追加质押或其他合法有效资产等措施来避免及减少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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