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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的关联方具备参与执行合伙企业的能力,且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在所此合伙企业的股权比例,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0 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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