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更正的意见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信息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同意对本次财务信息差错进行更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关于对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信息差错更正的意见签字页):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吴 林 黄翠微 李永平
张立宏 张玉琴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