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2021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该薪酬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万俊 蒋青云 刘家朋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