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6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冀01民初802号】: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锐视讯有限公司、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申请人高锐视讯有限公司、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22979971.88元进行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2019年11月4日前,特华投资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还清。
2019年11月8日,特华投资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冀01民初802号之二】并转告公司,根据该裁定书裁定,将特华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被解冻情况:
股东名称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解冻股份 | 123,273,119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8.06% |
解冻时间 | 2019年11月8日 |
持股数量 | 123,273,119股 |
持股比例 | 8.06%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 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截止本公告日,特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共123,273,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6%,其中,质押的股票数量为123,2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本次解冻后,无司法冻结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