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初始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资产的来源合法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 刘继伟 姚宏 张黎明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