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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挂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一)具体方案

1.发行额度:债权融资计划拟备案及挂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 发行期限: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

3. 发行利率: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4.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有息负债、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

5. 担保安排: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无担保。

6.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 发行方式:在决议有效期内,采用一次或分次备案,并以一次或分期形式挂牌发行。

8. 发行对象:北金所认定的投资者。

9.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批准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批准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批准与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2月18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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