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山西焦化 | 600740 | *ST山焦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王洪云 | 李延龙 |
电话 | 0357-6625471 | 0357-6621802 |
办公地址 | 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 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
电子信箱 | msc@sxjh.com.cn | msc@sxjh.com.cn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1,017,306,445.51 | 20,195,352,776.12 | 4.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440,532,684.97 | 9,234,591,651.40 | 13.06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
(1-6月) | 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23,959.48 | 91,726,045.58 | -45.14 |
营业收入 | 3,403,620,383.43 | 3,508,017,057.22 | -2.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67,403,053.84 | 823,251,703.98 | -6.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87,189,781.32 | 658,169,595.79 | 19.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3 | 32.36 | 减少24.4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09 | 0.7491 | -31.80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1,304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1.14 | 775,335,842 | 775,335,842 | 无 | |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81 | 88,045,491 | 无 |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未知 | 4.22 | 64,000,000 | 无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79 | 42,222,011 | 25,557,011 | 无 | |
建信基金公司-民生-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未知 | 1.85 | 28,000,000 | 无 | ||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3 | 26,212,319 | 26,212,319 | 无 | |
建信基金公司-民生-华鑫信托·慧智投资2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未知 | 1.71 | 26,000,000 | 无 | ||
建信基金公司-民生-华鑫信托·慧智投资3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未知 | 1.45 | 22,000,000 | 无 |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0 | 19,659,239 | 19,659,239 | 无 |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 | 0.82 | 12,450,851 | 12,450,851 | 无 |
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建信基金公司-民生-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建信基金公司-民生-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2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建信基金公司-民生-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3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致行动人。公司不知晓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提升管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注重环保管控,实现公司平稳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2101730.64万元,总负债1004953.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44053.2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40362.04万元,营业利润73947.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40.31万元。安全生产方面: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创建工作,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及“三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对检维修及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为公司的稳定与长久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环保管控方面:公司围绕创建“节能和减排一流企业”目标,通过制定相关环保治理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成立环境联合督查行动组开展专项整治、推进环措项目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公司的环保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环保指标均控制在排污许可证指标范围内,环保设施同步运行率100%,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煤炭采购方面:公司围绕“调结构、稳价格、保需求、稳库存、提质量、降成本”六大任务目标开展工作,坚持以火车煤为主、公路煤为补充,以集团煤为主,地采煤为补充,稳定焦炭质量,降低采购价格,将煤炭库存运行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公司正常生产需要。
焦炭销售方面:公司通过山西焦煤集团焦炭统一销售平台,积极调整销售计划、推行网上竞价、加强客户沟通、创优售后服务等措施。在做好焦炭销售工作同时,公司仍坚持“控风险、建平台、拓市场”原则,积极开展外采统销业务。
化工供销方面:公司转变销售观念,及时调整布局,拓宽化工产品铁路销售渠道,降低销售和物流成本;通过在线竞拍和竞价销售,降低化工原料采购价格,提高化工产品销售价格,争取效益
最大化。绩效考核方面:公司继续实施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契约化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倒排工作计划,充分调动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职工创新创业活力,为全面推进契约化管理奠定夯实基础。
对标管理方面:公司针对生产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从总体目标、组织机构、对标重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完善对标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运作,提升服务和工作效率,实现降成本、增效益的目标。非公开发行发面:2019年1月24日,公司向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共计83,879,42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3,879,420股,总股本增至1,516,048,020股。本次发行未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等。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③租赁应收款;
④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 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 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说明C) |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 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729,886.42 | |||
应收票据(说明A) | 摊余成本 | 1,066,236,136.89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066,236,136.89 | |||
应收账款(说明B) | 摊余成本 | 182,025,227.13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82,025,227.13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10,346,480.17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10,346,480.17 |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19年1月1日) |
资产: | ||||
应收票据(说明A) | 1,066,236,136.89 | -1,066,236,136.89 | -- | 0.00 |
应收账款(说明B) | 182,025,227.13 | -- | -- | 182,025,227.13 |
应收款项融资(说明A) | 1,066,236,136.89 | -- | 1,066,236,136.89 |
项 目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19年1月1日) |
其他应收款 | 10,346,480.17 | -- | -- | 10,346,480.1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说明C) | 0.00 | -0.00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说明C) | 0.00 | 729,886.42 | 729,886.42 | |
股东权益: | ||||
其他综合收益(说明C) | -9,998,136.32 | -17,533,820.00 | 729,886.42 | -26,802,069.90 |
未分配利润(说明C) | 374,303,384.75 | 17,533,820.00 | -- | 391,837,204.75 |
说明:
A、本公司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本公司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因此,于2019年1月1日,1,066,236,136.89元的应收票据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下列报(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应收款项融资)。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故本公司未调整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B、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少量应收账款通过保理进行出售,由于价值相对于应收账款总额非常小,管理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仍然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因此2019年1月1日之后本公司应收款项的分类仍为摊余价值计量,列报为应收账款;
C、于201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持有的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17,533,820.00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7,533,820.00元;于2019 年1 月1 日,出于战略投资的考虑,且该部分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的情况下,本公司选择将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应地,本公司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729,886.42元调整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将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17,533,820.00元从期初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计量类别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19年1月1日) |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说明D) | -- | -- | -- | --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54,925,231.23 | -- | -- | 54,925,231.23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11,732,283.26 | -- | -- | 11,732,283.2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说明E) | 17,533,820.00 | -17,533,820.00 | -- | -- |
说明:
D、于2018 年12 月31 日,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应收票据不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故未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因此对银行承兑汇票未计提减值准备;于2019年1月1日,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考虑历史损失率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因无商业承兑汇票故未计提减值准备;E、于2018 年12 月31 日,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准备为17,533,820.00元;于2019 年1 月1 日,该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来计量,将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17,533,820.00元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其他综合收益。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办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期本公司不涉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所述的事项。
综上,报告期内,除上述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