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6人,曹玲监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景春选监事会主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景春选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编制报告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