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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79,4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9,999,974.60元,扣除承销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1,385,574.94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0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峰南路支行75310188000324235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9年2月15日,公司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60,000.00万元;2019年6月19日,置换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138.56万元,转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16.1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披露等程序。

截止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0.0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37万元),已经

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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