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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一汽富维股票代码:6007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引起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股份转让协议》需经双方签署且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 ...... 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13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1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6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 19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 2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20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 21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21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 21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21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 21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 2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3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3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7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2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9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29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0

第十节 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的核查 ...... 31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2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1

财务顾问声明 ...... 43

备查文件 ...... 43

一、备查文件 ...... 4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4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4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东投资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国资经管公司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国资运营公司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汽富维、上市公司、公司、标的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亚东投资受让一汽富维第一大股东一汽集团所持一汽富维25,382,808股股份,占一汽富维总股本的5%
《股份转让协议》《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票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MA14CDAW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资金投资、投资咨询、代理投资、委托投资、投资顾问、实业投资(不含:理财、集资、吸储、贷款、期货、保险、融资、证券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其它金融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8月24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
联系电话0431-89575568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099号
法定代表人李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7109390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资产收购、处置、出租及相关产业投资;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债权、股权转让代理、经营;企业兼并、重组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钢材、水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焦碳、铁合金、有色金属批发零售(需专项审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8年3月18日至2030年9月21日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
联系电话0431-81799057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亚东投资、国资经

管公司100%股权,为亚东投资、国资经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亚东投资、国资经营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涉及达成、签署一致行动人意向或协议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二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国资经管的股权关系结构如下:

国资运营公司持有亚东投资、国资经管公司100%股权,为亚东投资、国资经管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省国资委持有国资运营公司100%股权,为亚东投资、国资经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注册资本190,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500号
主要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02332026T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融资及资本运营、代理投资,委托投资,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资产收购与处置,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管理,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国内国际贸易代理。(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经营期限2010年7月20日至2050年7月20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亚东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人民政府授权吉林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吉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下属核心一级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下属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100%冷冻货物进出口贸易。
2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2.69亿元100%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为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
3吉林省亚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00万元1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代理投资、委托投资、资产管理等
4吉林省新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4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艺技术升级,智能汽车相关技术的研发,汽车零部件轻量化以及汽车零部件系统相关研发等
5吉林东亚经贸新闻有限公司5000万元30.77%《东亚经贸新闻》报纸发行业务及广告业务。
6长春美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100万元30.77%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与咨询;国内外文化交流;内部培训、书报刊批发。
7长春新曦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1.33亿元30%数字影视、数字创意、数字版权等业务
8长春羿尧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119.21万元27.44%通过欧亚汇APP和吉和网开展智能生活信息技术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的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除了控制亚东投资之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直接和间接)经营范围
1吉林省中吉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8,396.71100.00%
2吉林省全路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5,000.00100.00%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代理投资、委托投资、投资顾问、投资咨询、管理服务。
3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100,000.00100.00%资产收购、处置、出资及相关产业投资;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债券、股权转让代理、经营;企业兼并重组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钢材、水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矿产品、交谈、铁合金、有色金属批发零售(需专项审批除外)。
4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5,000.00100.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除外),投资顾问,资产委托管理,国内贸易,附设分支机构。
5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3,000.00100.00%科研项目开发投资,科研成果产业化投资,高科技企业产权投资,科技项目转让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商品),附设分支机构。
6深圳市财路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2,000.00100.00%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7北京银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2,000.00100.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8上海吉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2,000.0075.00%木材、化工原料和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建材、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汽车配件、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9吉林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8,080.0061.88%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咨询;代理投资、委托投资;资产委托管理;国内贸易。
10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181,055.2128.34%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设备及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业务;仓储和配送业务及相关服务。
1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800.00100.00%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需专项审批除外),开展国内劳务派遣,保管企事业职工档案。
12吉林省子沐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413.00100.00%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数据库;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外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直接和间接)经营范围

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图编制:地形图,电子地图制作,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以上项目凭测绘资质证书经营);测绘仪器修理、测绘仪器租赁、测绘监理。

13吉林省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1,000100.00%土地资源调查;自然资源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完善、实施评估;国土资源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估价、基准地价评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不动产登记代理、土地登记代理;土地勘测定界、土地开发整治测绘、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国土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海洋测绘;计算机网络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14吉林省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20,000.00100.00%受托经营的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经营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活动,投资咨询。

注:上述企业均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从事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亚东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亚东投资是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出资设立的国有全资企业,主要从事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企业投融资咨询、投资管理、代理投融资以及企业重组、并购等资本运营业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亚东投资设立时间不满三年,其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资产总额246,055.16208,323.34
负债总额69,187.7751,923.15
所有者权益176,867.39156,400.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6,417.26155,921.09
营业收入5,133.477.21
净利润13,663.9510,272.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51.9510,292.99
净资产收益率7.73%6.60%
资产负债率28.12%24.92%

(二)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亚东投资成立时间不满三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证监会公告[2014]25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将亚东投资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披露如下: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吉林省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一部署,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由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有股权的持股主体,根据省国资委授权,代表省国资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公司以加快国有资本流动、优化国资国企布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宗旨,以做强国有资本,服务吉林经济为使命,主动开展股权运作、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吉林省经济发展大局。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承担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产业培育四方面功能。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2017年12月31日/2017年2016年12月31日/2016年
资产总额1,952,509.141,505,196.421,276,554.46
负债总额1,194,239.34802,178.37652,709.05
所有者权益758,269.80703,018.05623,845.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7,527.94210,614.47166,895.29
营业收入834,741.20784,696.64598,374.52
净利润80,333.6468,912.6465,982.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37.168,519.874,396.27
净资产收益率10.59%9.80%10.58%
资产负债率61.16%53.29%51.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张志新董事长中国中国
2孙静波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3谷金峰董事中国中国
4郭江天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5肖寒董事中国中国
6曲元栋监事中国中国
7邵蕾监事中国中国
8孟禹希监事中国中国
9李鹏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10吴铁成投资总监 (副总经理级)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张志新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中国
2王成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3尹玉柯董事中国中国
4吴冰董事中国中国
5张延辉董事中国中国
6吴长青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
7马秀华监事中国中国
8马东生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9刘莉莉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上市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持股说明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富奥股份000030亚东投资通过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8.31%股权,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10.03%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28.34%
2长春羿尧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羿尧网络872401亚东投资直接持有27.44%股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亚东投资是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始终聚焦吉林省优势产业布局,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致力于发展成集资金投资、投资咨询、代理投资、委托投资、投资顾问、实业投资等业务为一体的投资管理平台。2018年6-7月,亚东投资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购买了一汽富维2,440.6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达4.81%,成为其第三大股东。2019年7-9月,亚东投资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一汽富维3,421.3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增至11.55%,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为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并基于对一汽富维未来发展的信心,亚东投资与一汽集团协商达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亚东投资将持有一汽富维16.55%股权,成为一汽富维控股股东,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亚东投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亚东投资作为控股股东将在业务发展、技术开发与应用、信息交流、资金等方面利用优势地位和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亚东投资将持有一汽富维84,002,5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5%。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亚东投资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亚东投资不会转让已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5月17日,亚东投资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出包括受让一汽集团

持有的部分一汽富维股权在内的收购一汽富维控制权方案,并于5月22日正式向国资运营公司提交方案审批申请。

2019年7月12日,国资运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亚东投资与一汽集团就协议转让一汽富维股权事项进行沟通,推进后续工作,但是具体落实需经国资运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2019年11月15日,亚东投资与一汽集团就协议转让具体方案基本达成一致,向国资运营公司提交关于本次亚东投资以协议方式受让一汽集团所持一汽富维5%股份方案的审批申请。

2019年11月22日,国资运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亚东投资11月15日所提交审批申请。

2019年11月20日,一汽集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本次交易。

2019年11月29日,亚东投资与一汽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亚东投资持有一汽富维58,619,74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55%;亚东投资之一致行动人国资经管公司持有一汽富维3,1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亚东投资将持有一汽富维84,002,5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5%。实际控制人吉林省国资委通过亚东投资、国资经管公司共计持有一汽富维87,102,5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6%。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汽富维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亚东投资将成为一汽富维控股股东,吉林省国资委将成为一汽富维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29日,亚东投资与一汽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受让方(乙方):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二)股份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一汽富维25,382,8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一汽富维总股本的5%。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标的股份的价格为下列三者之中的较高者:

(1)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一汽富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2、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为:

(1)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在股权转让获得双方有权审批的主体批准后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2)其余价款应在股权转让获得双方有权审批的主体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

(四)承诺及保证

1、双方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双方均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能力。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上述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持有股份,标的股份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况。

3、甲方承诺并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一汽富维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股份控制、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具有一致行动情形或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一汽富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改选事项时,在对将一汽富维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为9人,以及乙方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表决时,与乙方保持一致意见。

5、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项下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及信息披露

1、甲方同意在乙方全部结清转让价款后 5 日内,备齐相应资料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自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则对应股份的权利及义务完全转移至乙方;

2、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六)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本协议生效:

1、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审批的主体批准本协议约定事项;

2、按国家相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批的主体批准本协议约定事项。

(七)税费承担

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各项税费、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八)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公司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标的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配股、送股等除权事项的,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标的股份应包括前述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即本协议标的股份占一汽富维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标的股份的总转让价款不变。具体的除权与除息调整计算方式比照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多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各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5、双方一致同意,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仍未具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

6、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协议被解除时,甲方在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已取得的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签署以及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保护并均适用中国(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凡因本合同产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者权利受限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收购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根据《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国务院国资委和吉林省国资委批准。《股份转让协议》的全部条款在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达到生效条件。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格为下列三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11.46元/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一汽富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9.55元/股);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10.62元/股)。因此,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11.46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一汽集团所持一汽富维的25,382,808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290,886,979.68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在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之日(含当日)后,亚东投资将协调上市公司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董事会进行改组。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董事会改组的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一汽富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改选事项时,在对将一汽富维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为9人,以及乙方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表决时,与乙方保持一致意见。”

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方案,亚东投资将在改组后的一汽富维董事会中共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即提名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的高管聘用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东投资无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亚东投资拟在满足相关国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保持一汽富维市场化管理机制,通过一汽富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上市公司治理机构对公司进行管理,支持一汽富维原有业务的发展。亚东投资拟按照有关规定转移一汽富维党组织隶属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亚东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亚东投资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确保一汽富维人员独立

1、保证一汽富维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一汽富维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一汽富维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一汽富维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一汽富维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一汽富维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一汽富维的资产全部处于一汽富维的控制之下,并为一汽富维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一汽富维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一汽富维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一汽富维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一汽富维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一汽富维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一汽富维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一汽富维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一汽富维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一汽富维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一汽富维机构独立

1、保证一汽富维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一汽富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一汽富维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一汽富维业务独立

1、保证一汽富维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一汽富维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损害一汽富维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一汽富维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一汽富维的独立性。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一汽富维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营业务情况

1、一汽富维

一汽富维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设计、生产和制造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由汽车车轮、汽车保险杠、汽车车灯和冲压件四个系列构成,是国内汽车内饰、外饰类零部件的重要制造商。

2、亚东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亚东投资主要从事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企业投融资咨询、投资管理、代理投融资以及企业重组、并购等资本运营业务,与一汽富维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亚东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除吉林省新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慧汽车”)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研发业务外,其他公司均不

涉及汽车零部件业务。

3、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亚东投资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承担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产业培育四方面功能,与一汽富维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除富奥股份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业务外,其他公司均不涉及汽车零部件业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具体影响

1、新慧汽车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新慧汽车设立于2018年12月17日,由亚东投资、一汽富维、富奥股份、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0.00%、20.00%、

20.00%和20.00%。

新慧汽车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的前瞻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业务,以满足整车企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的生产要求,属于一汽富维的上游企业,与一汽富维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2、富奥股份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一汽富维与亚东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富奥股份同属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但一汽富维与富奥股份在细分产品类型上无重叠,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具体说明如下: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规模大,细分领域较多,包括发动机系统(总成、水泵、涡轮增压等)、传动系统(变速器等)、制动系统(盘式制动、电控制动等)、汽车电子(车灯、空调、传感器等)、行驶系统(车轮、转向器等)、转向系统、底盘系统和车身附件(内饰、外饰等)等众多系统模块和具体产品分类。

一汽富维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车轮、汽车保险杠、汽车车灯和冲压件四个系列,2018年一汽富维上述四个系列产品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6.32%。而富奥股份主要产品包括底盘系统、环境系统、发动机附件系统、制动和传动系统、转向及安全系统和紧固件产品等系列,2018年富奥股份上述系列产品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9.77%。因此,双方虽均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但所处细分产品领域不同,产品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

(三)亚东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承诺的情况为避免与一汽富维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亚东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2.在作为一汽富维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与一汽富维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3、如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为避免与一汽富维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亚东投资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做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一汽富维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3、如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核查,本公司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一汽富维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为避免本次交易后与一汽富维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全资控股股东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的履行将有利于解决和避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亚东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富奥股份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部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交易。除上述日常交易外,亚东投资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一汽富维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一汽富维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于未来产生的关联交易,亚东投资及其关联方将按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亚东投资已做出如下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一汽富维控股股东期间,将继续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公司作为一汽富维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自身对一汽富维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一汽富维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亚东投资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做出如下承诺:

“1、在亚东投资作为一汽富维控股股东期间,将继续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亚东投资作为一汽富维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会利用自身对一汽富维的直接/间接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一汽富维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亚东投资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一汽富维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一汽富维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亚东投资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亚东投资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亚东投资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亚东投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于2019年7月12日、15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一汽富维流通股976,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一汽富维已于2019年7月16日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股份交易情况进行了及时披露。该等交易完成后,亚东投资持有的一汽富维股份达到一汽富维总股本的5.00%;

2、于2019年7月18日至9月4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一汽富维流通股25,382,812股,占一汽富维总股本的5%。一汽富维已于2019年9月4日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股份交易情况进行了及时披露。该等交易完成后,亚东投资持有的一汽富维股份达到一汽富维总股本的10.00%;

3、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1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一汽富维流通股7,854,081股,占一汽富维总股本的1.55%。该等交易完成后,亚东投资持有的一汽富维股份达到一汽富维总股本的11.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一汽富维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和关联方的核查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一汽富维第一大股东一汽集团持股比例为

20.14%,第二大股东亚东投资的持股比例为11.55%,第三大股东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持股比例为5.16%,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5%。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持股比例50%以上控股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3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投资者,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选的投资者,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投资者,且根据一汽集团《关于进一步优化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结构的通知》(中国一汽发【2018】328文件),一汽集团确认将公司作为参股公司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一汽富维处于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亚东投资2017年、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编号:大信审字[2018]第7-00031号、大信审字[2019]第7-00013号),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亚东投资成立于2017年8月24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设立时间不满3年,其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75.935,545.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63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3,845.838.10
预付款项37.15-
其他应收款1,809.4539,684.32
存货2,145.630.73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802.86807.59
流动资产合计9,916.8446,052.6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279.43300.9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231,600.13164,083.80
投资性房地产196.08202.68
固定资产51.9723.94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10.7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1.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36,138.31164,622.49
资产总计246,055.16210,675.1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000.005,000.00
应付票据0.000.00
应付账款0.000.00
预收款项10.184.70
应付职工薪酬306.820.30
应交税费4.4874.33
其他应付款62,143.5545,124.56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722.731,722.73
流动负债合计69,187.7751,926.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69,187.7751,926.6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000.001,000.00
资本公积152,504.40146,995.83
其他综合收益-1,724.95-7.85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23,637.8210,185.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6,417.26158,173.85
少数股东权益450.13574.67
所有者权益合计176,867.39158,748.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46,055.16210,675.14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5,133.4725.86
减:营业成本4,736.3615.44
税金及附加12.6277.36
销售费用130.4211.01
管理费用1,064.69214.93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516.262,415.73
其中:利息费用570.032,427.09
利息收入60.3612.78
资产减值损失-11.6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1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977.2612,779.0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5,001.1412,709.56
资产处置损益0.000.00
其他收益14.8799.8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3,665.2510,161.77
加:营业外收入1.881.40
减:营业外支出-1.9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667.1410,161.28
减:所得税3.18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663.9510,161.28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663.9510,161.28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51.9510,185.87
少数股东损益12.00-24.5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717.11-7.85
六、综合收益总额11,946.8410,153.4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1,934.8410,178.0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2.00-24.5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31.3919.11
收到的税费返还-0.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8,545.5011,400.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9,776.8911,419.9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71.905,229.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03.2972.06
支付的各项税费85.3929.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9,522.6212,199.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6,383.2017,530.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393.69-6,110.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803.5927.4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633.284,096.3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0.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436.874,404.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5.3840.10
投资支付的现金61,888.882,234.8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46.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1,934.302,281.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497.442,122.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400.003,46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4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5,000.0013,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6,400.0016,96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0,000.005,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65.602,427.0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0,565.607,427.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165.609,532.9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69.355,545.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545.2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75.935,545.28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亚东投资成立时间不满三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补充披露其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79,963.57173,951.82133,499.67
交易性金融资产254.06371.25288.85
应收票据139,049.10137,780.1498,658.53
应收账款184,617.59162,723.48132,216.76
预付款项8,140.505,331.364,478.24
其他应收款301,508.3880,888.7718,355.30
存货95,198.9284,835.4165,094.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68,414.3157,856.26122,585.77
流动资产合计977,146.43703,738.48575,177.2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3,798.9563,125.64132,523.07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22,652.5056,146.39
长期股权投资331,799.33292,636.32230,854.37
投资性房地产22,227.0422,660.109,333.99
固定资产234,915.24190,036.07179,580.20
在建工程38,765.1435,401.5319,376.96
无形资产46,481.6530,798.0029,693.38
商誉84,668.6983,626.5613,229.53
长期待摊费用863.54172.128.23
递延所得税资产17,171.0915,342.369,787.73
其他非流动资产22,019.5411,512.8476,989.74
非流动资产合计975,362.71801,457.94701,377.19
资产总计1,952,509.141,505,196.421,276,554.4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24,937.11103,840.00153,550.00
应付票据115,376.3495,301.2159,654.97
应付账款188,322.85179,179.69138,900.02
预收款项10,479.766,036.59606.32
应付职工薪酬12,811.7610,279.357,413.75
应交税费9,073.847,268.928,143.92
其他应付款96,806.58116,177.5288,465.5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17.887,266.2011,776.77
其他流动负债1,722.731,722.731,722.73
流动负债合计861,248.85527,072.21470,234.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50,261.0085,850.00
应付债券102,839.78102,565.11102,290.44
长期应付款97.051,780.445,073.1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208.752,760.723,116.73
预计负债19,983.6519,806.2514,763.14
递延所得税负债1,376.61616.50652.58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56,048.6661,552.1456,404.03
其他非流动负债175.00175.0017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332,990.50275,106.16182,475.04
负债合计1,194,239.34802,178.37652,709.0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90,500.00190,500.00138,500.00
其它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金22,801.1329,117.1837,646.51
其它综合收益-4,469.4638.2051.10
专项储备329.13129.11110.22
盈余公积金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8,367.13-9,170.03-9,412.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7,527.94210,614.47166,895.29
少数股东权益540,741.86492,403.59456,950.11
所有者权益合计758,269.80703,018.05623,845.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952,509.141,505,196.421,276,554.46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营业总收入834,741.20784,696.64598,374.52
营业收入834,741.20784,696.64598,374.52
营业总成本830,877.89764,716.85577,197.49
营业成本691,192.28638,119.87476,928.70
税金及附加6,750.227,459.725,630.04
销售费用25,067.7728,394.8224,185.26
管理费用63,264.5172,121.9059,422.65
研发费用21,396.47
财务费用19,002.7217,315.628,173.25
其中:利息费用21,474.31
减:利息收入2,818.66
资产减值损失4,203.911,304.932,857.59
加:其他收益4,594.615,512.68
投资净收益72,963.5151,032.9645,712.5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8,084.1449,584.1644,352.3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19.3977.48-45.37
资产处置收益325.282,669.83
营业利润81,627.3279,272.7466,844.18
加:营业外收入5,200.032,327.3210,367.94
减:营业外支出1,320.155,316.654,732.96
利润总额85,507.2076,283.4272,479.16
减:所得税5,173.567,370.786,496.99
净利润80,333.6468,912.6465,982.18
持续经营净利润80,333.6468,912.64
终止经营净利润
减:少数股东损益62,796.4860,392.7761,585.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37.168,519.874,396.27
加:其他综合收益-6,252.13-12.902.29
综合收益总额74,081.5068,899.7465,984.4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1,052.0160,392.7761,585.9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13,029.508,506.974,398.5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23,094.96623,551.84519,697.96
收到的税费返还27.31699.57384.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5,186.85205,446.22105,287.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8,309.12829,697.63625,369.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3,125.67398,550.19318,949.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3,097.34102,284.1484,843.52
支付的各项税费35,317.2656,903.1736,297.8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27,658.24150,507.55211,031.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79,198.51708,245.06651,123.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110.61121,452.57-25,753.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7,660.3062,097.303,470.8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0,791.4354,744.4935,621.2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48.623,852.053,205.4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869.4411,426.671,955.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8,269.80132,120.5144,252.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8,222.9335,893.5441,965.56
投资支付的现金385,471.0323,815.561,104.3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32,996.6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445,006.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3,694.01104,715.34176,066.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5,424.2127,405.16-131,814.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087.501,3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8,087.501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22,232.11189,290.00379,944.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33.4512,736.4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30,319.61195,623.45392,680.4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46,969.26253,732.15194,177.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3,543.1959,883.1428,728.4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8,727.1321,087.322,511.9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355.228,176.5710,240.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7,867.67321,791.86233,146.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451.94-126,168.41159,533.4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26.59-18.7749.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011.7522,670.552,015.4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3,951.82151,281.27131,484.2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9,963.57173,951.82133,499.67

第十三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志新

2019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朱健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方雷 黄安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亚东投资、国资运营公司、国资经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2、亚东投资的承诺;

3、亚东投资关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4、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5、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亚东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及其股票账户;

7、亚东投资关于本次交易进程的说明

8、亚东投资2017年、2018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和附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9、亚东投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化的证明;

10、亚东投资关于所聘请的专业机构相关人员在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一汽富维股票情况的说明;

11、亚东投资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系《长春一汽富维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志新

2019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股票代码6007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 备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且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改组董事会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对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1家)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8,619,747 股持股比例:11.55%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5,382,808股 变动比例: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 否 已 提 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2、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志新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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