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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创证券”)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汽富维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号)核准,公司向1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0,074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5,033,590.3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1,986.12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623,111,604.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9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7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48,588.0340,789.85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26,569.0022,713.51
合计75,157.0363,503.36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流动性管理,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

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依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

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安排专人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8月30日,公司2022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珏晓沈明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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