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华远置业的全资子公司任丘市华睿立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立远”)与石家庄倾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倾茂地产”)签署《石油海蓝城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由华远置业将其所持华睿立远39%的股权及债权转让给倾茂地产,转让总价为89,139.05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1,714.31万元,债权转让款为87,424.7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睿立远的注册资本4,500万元不变,其中华远置业出资2,745万元,持股61%;倾茂地产出资1,755万元,持股39%。华睿立远由华远置业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