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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任丘市华睿立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华远置业的全资子公司任丘市华睿立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立远”)拟与石家庄倾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倾茂地产”)签署《石油海蓝城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由华远置业将所持华睿立远39%的股权及债权转让给倾茂地产,转让总价为89,139.05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1,714.31万元,债权转让款为87,424.74万元。

华睿立远现持有并负责开发建设任丘华北油田项目,该项目位于任丘市高速南引线北侧、前长洋村南,占地面积513,460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026,920平方米。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睿立远的注册资本4,500万元不变,其中华远置业出资2,745万元,持股61%;倾茂地产出资1,755万元,持股39%。华睿立远由华远置业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华远置业和倾茂地产将按上述比例承担华睿立远现有债务以及任丘华北油田项目后续的项目开发投资,并在华睿立远实现利润后按照上述比例分配项目利润。

经核实,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快任丘华北油田项目的开发建设,并能够加速华远置业投资款的回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以华睿立远的股权评估价值及债权账面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符合公平交易原

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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