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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华远地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员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基金的实施对象:

鉴于公司的所有业务均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及华远置业下属子公司开展,公司全体员工均与华远置业或华远置业下属子公司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奖金基金以华远置业的人员架构为基础进行分配,实施对象为华远置业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华远置业及华远置业下属子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员工。

下述人员不参与奖励基金的分配:

(一)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

(二)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

(三)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人员。

实施对象参与奖励基金的分配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经过公司的业绩考核。

第三条 公司的奖励基金按以下原则提取:

(一) 年度奖励:

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奖励基金的年度奖励部分亦以年度为单位,在每一考核周期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进行计提。

华远置业当年未实现利润则不计提奖金。

华远置业实现当年年度预算目标利润的80%以上时,按照本制度计提“利润奖励基金”。该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华远置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员工。计提不超过当年度归母利润的8%作为华远置业“利润奖励基金”,其中:

① 华远置业董事长计提公司当年归母利润的0.8%(按照国资委限薪有关规定,董事长不取酬,计提比例合并计入本办法第三条、(一)、③项中);

② 华远置业总经理计提公司当年度归母利润的0.6%;

③ 剩余7.4%(含董事长应计提比例0.8%)用于奖励华远置业总部、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员工;当年使用比例由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年度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按照华远置业《奖励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二)过程奖励:

按年度经营关键节点计发“过程奖励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节点奖、回款奖、年度重要事项奖、专项奖等,以及经华远置业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特殊奖励),用于奖励在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华远置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具体按照华远置业《奖励基金管理规定》执行。华远置业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参与计提过程奖励基金。

第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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