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然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靳慧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全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详细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并对其个人工作状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个人学历及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且不存在《公司法》相关禁入条款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其聘任程序、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