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 2019年第10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物资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严格遵循交易公允性原则,按市场规则进行定价。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认可关联交易及对其金额的预测,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10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