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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0745)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案 ...... 5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亚中路777号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政先生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13:00-13:45)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包含18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投票表决、计票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2次。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议案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议案2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该等证券发行活动申请程序的需要,公司拟定了如下方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9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2.0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2.0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

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

Q=V÷P其中:

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闻泰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44.6732.00
2闻泰昆明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30.9522.00
3闻泰印度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15.7511.00
4移动智能终端及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523.00
5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2.0022.00
合计116.8990.0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18本次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议案3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议案4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议案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议案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议案7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议案8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该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评级安排,制定和修订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政府主管及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

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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