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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度,我们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为三人。

(二)现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赵伟建,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科技处副处长、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处处长、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科技发展部主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会长;兼任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容汇通

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明:男,汉族,1956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扬州大学党委书记、江苏大学党委书记,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君民:男,汉族,1962年7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历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江苏科技大学审计处处长,招标办主任。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出范明先生、赵伟建先生和吴君民先生三人出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在随后召开的九届一次会议里,对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分工进行了调整。其中,赵伟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吴君民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范明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议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赵伟建5511
范明5511
吴君民5511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独立董事就职以来,公司均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安排相关高管陪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董事会会议时间,我们通过电话等网络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各方对我们开展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

情况,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3月14日,我们对九届九次董事会议所审议的包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续聘审计机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等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7日,我们对九届十次董事会议所审议的以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报告期的主要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与公司高管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确认。

(四)与公司年审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现场审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高管,就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五)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的执行及预计情况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报告期末,未对外提供过担保。

3.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资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 2022年生产、经营、发展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我们认为 2022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我们对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7.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我们对公司《关

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的发展。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9.委托理财的情况。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

事会下设了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相关独立意见,程序合规,运作规范。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作用。我们将继续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良好沟通,促进公司更加规范治理及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明、赵伟建、吴君民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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