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经营的情况下,参与文化产业方向的投资基金,是公司在“文化+地产”领域的有益尝试和探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