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娇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中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江中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持续加强银企合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继续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业务,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