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卢小青女士因组织调动,不在江中药业任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该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816,878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