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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该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洪连进、汪志刚、章卫东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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