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减去其持股期间取得的三次派息额后的金额进行回购,即以5.2498元/股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73,243.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