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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部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整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于上述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夏建丰先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5、经审核,夏建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邢宝华先生、周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夏建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关于超额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整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主要从事大宗贸易供应链业务,公司与关联方是基于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2019年公司大力拓展上下游业务,同时公司融资能力不断提升,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对与伟天化工的业务需求随之增加,公司通过该项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贸易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使公司获得更高的利润,以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

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该项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彦 俞 辉 张继德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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